1月23日,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宣布修正后的“限塑政策精进方案”:从2006年3月起将取消对有店面餐饮业购物用塑料袋厚度及不得免费提供的限制,而改为源头课税方式。
据悉,“限塑政策”已实施3年多,但未取得成效,塑料袋的用量依然在增加,而且该政策引致较多业者和公众的反对。因此,环保署决定取消对塑料袋厚度限制,并允许自由贩售塑料袋或免费提供给消费者。另外,预计在2008年1月1日起,环保署将塑料袋公告为应回收废弃物,加征回收清除费用,以提高塑料袋售价,达到以价制量的目的。
此前实施的限塑政策规定,百货公司及购物中心、量贩店、超级市场、连锁便利商店、连锁快餐店及有店面小吃店等六类管制对象,不得提供厚度小于0.06公厘购物用塑料袋;厚度达0.06公厘以上大购物用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