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结婚法律是一套规范婚姻关系的法律体系,旨在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得到保障,以及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台湾的婚姻法律还规定了结婚的法定年龄、结婚登记程序、离婚的程序与条件等细节,那台湾人可以娶几个老婆呢?
一、台湾人可以娶几个老婆台湾人只可以娶一个老婆。
台湾在2019年修正了婚姻法,将婚姻定义为两人互为夫妻的自愿结合,即无论男女都只能与一个配偶结婚,不允许多配偶制度。这是为了实现婚姻的平等和尊重个体权益,避免歧视和不平等对待。
因此,台湾的婚姻法不允许一个人同时与多个配偶结婚,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每个人只能与一个人互为夫妻,维持一夫一妻制。
二、关于台湾的结婚法律在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涉及婚姻家事的主要法律依据有《民法典》、《家事事件法》等。
1、法定结婚年龄台湾地区,男性与女性的法定婚龄分别为18岁与16岁。未成年人结婚,即未满20岁结婚的,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非近亲结婚台湾地区非近亲结婚的规定,不仅扩张适用于因收养而成立的直系亲属关系,同时将适用时间延长至收养关系终止后。
3、婚姻关系的撤销及无效
婚姻关系的撤销事由主要有:
①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当事人已达法定婚龄或已怀胎除外;
②未成年人结婚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当事人已达法定婚龄或已怀胎除外;
③存在监护关系,但结婚超过一年的,不得请求撤销;
④一方于结婚时无性交能力且不能治愈的。但对方自知晓另一方无性交能力且不能治愈超过⑤三年的,不能以此理由申请撤销;
⑥一方结婚时精神不健全,在精神恢复常态后六个月内可申请撤销;
⑦因欺诈或胁迫而结婚,在发现被欺诈或者胁迫后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撤销。
无效婚姻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①不具备结婚的形式要件,或未经两名以上的证人签名,或者双方当事人未向户政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②属于近亲结婚;
③重婚。
4、婚姻姓氏台湾地区夫妻双方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必须向户政机关申请登记后才能获得正式认可。冠姓的一方可以随时回复其本姓,但在同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仅能回复一次。
另外,台湾地区民法修订时,为了与户籍法保持一致,在《民法典》“父母子女”一章中改变过去冠父姓的原则,规定“父母于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未约定或约定不成者,于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之”,以此彰显性别平等。
好啦,关于台湾人是只可以娶一个老婆的,因为台湾地区也是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哦~